Fight for equality
有人會問 : 為什麼有關同志婚姻的想法,不能等個幾年、等到台灣的社會趨於成熟後,再來推行?
有人會說 : 真的有必要急於這一刻嗎?
然而有人答了 : 有些人已經等了一輩子了
在聽到這樣的對話時
不免俗的我深受震撼
然而當我們要說服他人時,的確不能僅以感動而為之
以下有幾個針對已(未)接受同志婚姻的社會狀況
1.我們的社會接受同志伴侶的存在,並予以與異性戀夫妻同等權利,但我們不承認他們在法律上的婚姻關係
意思是 : 你們可以簽手術同意書(最被重視的),但你們就是不能登記結婚
有人會說 : 他們都已經有相同權利了,能不能結婚已經不這麼重要了吧,為什麼還感到不滿足?
有人會說 : 有總比沒有好,登記結婚不過是一項手續,真愛是不受任何考驗
我的想法 :
我還蠻欣賞一位美國女孩的說法,她說 : 他們仍是被剝削了''某個在他們的人生中可以成為里程碑的事物(婚姻)''
如果''登記''僅僅是道手續,為什麼幾乎每對夫妻都要辦理這道輕如鴻毛的手續 ?
因為那是一樣能在另一方的生命裡,肯定自己的存在,
當面對他人的質疑時,能夠坦然地說出:我是他的妻子(丈夫),而不是所謂的伴侶(男女朋友)
這就是當同性夫妻擁有所有與異性戀夫妻相同權利時,最令人心酸的一點。
荷蘭在西元2001年1月1日正式承認了同性婚姻在法律上的地位
13年過去了
他們的社會人口穩定
文化繁榮
每個人都享受著真實的平等
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並不會使我們忘記所謂的血脈傳承
也不會使我們忘記何謂父母的定義
我們只會學得更多
因為我們深切的認知到愛與陪伴才是家庭的根基
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並不會讓異性戀變成同性戀
因為無論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都是天生的
Everyone was born in that way .
希望每個喜愛我的比喻的讀者
都能將此篇文章分享出去
因為我是真的很想
Fight for equal love/rights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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